蛙趣。
这阵仗,方舟的法务还真收集了不少证据。
陶涓看向李律师,怎么办?
李律师看都没看一眼那些资料,也让助手往桌上摆牌,“这是方舟决定和陶涓结束劳务合同的电邮通知,这是她交还她在方舟使用的所有工作设备的回执,这封电邮是设备部确认收到了她的所有工作设备,这一封,是人事部的电邮,告诉她离开时把员工卡交还给前台,这是前台访客登记表和她交还的员工卡的照片,所有这些,显示的日期全部一致,都是去年11月15日。”
帮陶涓注册工作室的时候李律师就惊到了,从未见过像陶涓这样将“工作留痕”做到极致的人。
她对张律师笑,“您是不是要再看看陶涓的劳务合同里,非竟条款的细则?”
张律师脸色变了。
不仅是方舟,几乎所有行业的非竟条款里都有这么一条:假如原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予补偿,员工可以无视非竟条款。
没有道理不给人家钱还不让人家干活儿讨口饭吃的。
别说上法院了,仲裁庭都得给方舟轰出去!
方舟的这条规则是这么写的:若公司逾期超 3 个月未付足额经济补偿,员工发送《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》及送达记录(如 EMS 签收记录),证明竞业协议已依法解除,则后续从业行为不受约束。
“我不用提醒您吧?《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》第十七条规定,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超过 1 个月,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,或超过 3 个月未支付的,劳动者可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。”
李律师说完,示意助手继续“摆牌”,“哦,方舟是今年春节假期过后近一个月才支付陶涓小姐补偿金的。具体日期,是今年3月16日。在这之前,她已经给方舟寄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知书,这是EMS的签收记录。张律,你要不要再看看你那些证据的日期呀?”
方舟那帮子混蛋慌了!慌了!
陶涓看得好解气,黄霸天面如猪肝,张律师脸色铁青,不知道康苓躲着她去“开会”的时候是不是也这样,反正她从坐下来就耷拉着脑袋不吭声,几乎没存在感。
但李律师才不会放过她,“哦对了,我们还有陶小姐提醒方舟支付赔偿金的许多通话记录,不少是在超过一个月没支付之后的,张律,需要的话我发你邮箱?这里有转文字的记录,您先看着。”
《十一年心有余悸》 第136章(第1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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